8月14日,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发布关于对《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》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。为促进通航发展,配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,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需求,加快实现通航从“热起来”向“飞起来”的跨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、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CCAR-91部)第91.333条和《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》(以下简称CCAR-93TM部)第十七节,制定本咨询通告。
本咨询通告通过明确“公共交通通报频率”广播程序等相关要求,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,以确保航空器驾驶员通过遵循本规则,增强在无管制机场范围内或周边运行的情景意识,在不对机场现有的运行造成冲突的基础上,提高航空器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运行的安全、效率和灵活性。
无管制机场:无空中交通管制或空中交通管制未运行时段的机场。起降跑道:与盛行风逆风向最为接近的跑道。在静风或盛行侧风时,为现用跑道。机场交通:在机场机动区内运行和在机场附近飞行的一切航空器。航空器在机场起落航线内,或正在进入或脱离机场起落航线时,该航空器即称为在机场附近。该定义仅适用于本咨询通告。起落航线:航空器在机场滑行、起飞或着陆规定的流程。由五个边组成。航空器危险接近:根据驾驶员或空中交通管制员所感知的情况,航空器间的相对位置、速度或距离均可能处于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状态。广播区域:在该区域内,包括所有涉及机场和着陆点的运行,均应当使用公共交通通报频率进行无线电广播。周边:航空器在无管制机场(基准点)的周围水平距离20公里(10海里)以内,且在机场(基准点)上空可能导致与机场运行发生冲突的高度范围。如该范围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内,应当遵守管制空域运行规定。航行通告(NOTAM):用电信方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、服务、程序或者危险的设立、状况或者变更的资料的通知,而及时了解这种资料对于与飞行运行有关的人员是必不可少的。扫描二维码阅读关于对《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》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原文声明:本文内容来自于公开资料,力求真实来源,谨供读者了解交流。本文内容不涉及任何保证,不应被视为投资、买卖、研究等建议。如有内容意见或者侵权,请联系本公众号处理。